或者登录南京市工商局网站:自主选择企业名称,进行网上登记(不含前置审批事项)。预审通过后,打印、签署系统生成文书并准备其他相关设立材料。
三、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企业注册登记收件
四、高新区工商局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受理、核准,
五、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六、不作前置,但必须要办理的审批手续: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站场)》 :工商注册地为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在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工商注册地为其各区的,到所在区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刻制印章: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
八、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九、高新区国税、地税窗口: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
十、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窗口办理1、企业社会保障登记;2、员工就业登记(合同备案);3、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十一、次月高新区地税大厅办理关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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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次月高新区地税大厅办理关联手续。
一、企业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或高新区工商分局咨询。
二、高新区工商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者登录南京市工商局网站:自主选择企业名称,进行网上登记(不含前置审批事项)。预审通过后,打印、签署系统生成文书并准备其他相关设立材料。
三、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企业注册登记收件
四、高新区工商局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受理、核准,
五、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六、不作前置,但必须要办理的审批手续: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站场)》 :工商注册地为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在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工商注册地为其各区的,到所在区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刻制印章: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
八、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九、高新区国税、地税窗口: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
十、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窗口办理1、企业社会保障登记;2、员工就业登记(合同备案);3、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十一、次月高新区地税大厅办理关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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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次月高新区地税大厅办理关联手续。
企业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或高新区工商分局咨询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设立综合窗口咨询电话:58466105
高新区工商分局咨询电话:58641215
高新工商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登录南京市工商局网站:自主选择企业名称,进行网上登记(不含前置审批事)
南京市工商网http://www.njgs.gov.cn/
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打印、签署系统生成文书并准备其他相关设立材料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办理企业注册,收到政务中心系统短信通知后,去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站场)》 :工商注册地为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在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工商注册地为其各区的,到所在区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高新区政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刻制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合同章、发票章)
企业自主选择银行并开立账户
高新区国税、高新区地税大厅窗口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窗口办理1、企业社会保障登记;2、员工就业登记(合同备案);3、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高新地税大厅办理关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