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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注册办理
二、高新区工商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者登录南京市工商局网站:自主选择企业名称,进行网上登记(不含前置审批事项)。预审通过后,打印、签署系统生成文书并准备其他相关设立材料。

三、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企业注册登记收件

四、高新区工商局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受理、核准,

五、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六、不作前置,但必须要办理的审批手续: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 :工商注册地为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在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工商注册地为其各区的,到所在区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4、《道路货运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安全承诺书》;     

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七、刻制印章: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

八、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九、市或区国税、地税窗口: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

十、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窗口办理1、企业社会保障登记;2、员工就业登记(合同备案);3、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十一、次月高新区地税大厅办理关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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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或高新区工商分局咨询。

二、高新区工商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者登录南京市工商局网站:自主选择企业名称,进行网上登记(不含前置审批事项)。预审通过后,打印、签署系统生成文书并准备其他相关设立材料。

三、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企业注册登记收件

四、高新区工商局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受理、核准,

五、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六、不作前置,但必须要办理的审批手续: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 :工商注册地为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在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工商注册地为其各区的,到所在区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4、《道路货运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安全承诺书》;     

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七、刻制印章: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

八、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九、市或区国税、地税窗口: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

十、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窗口办理1、企业社会保障登记;2、员工就业登记(合同备案);3、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十一、次月高新区地税大厅办理关联手续。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
咨询

企业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或高新区工商分局咨询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设立综合窗口咨询电话:58466105

高新区工商分局咨询电话:58641215

2
核名

高新工商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登录南京市工商局网站:自主选择企业名称,进行网上登记(不含前置审批事)

南京市工商网http://www.njgs.gov.cn/

3
注册

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打印、签署系统生成文书并准备其他相关设立材料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办理企业注册,收到政务中心系统短信通知后,去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4
审批手续

不作前置,但必须要办理的审批手续: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 :工商注册地为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在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工商注册地为其各区的,到所在区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4、《道路货运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安全承诺书》;     

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5
印章

高新区政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刻制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合同章、发票章)

6
开立银行账户

企业自主选择银行并开立账户            

7
税务

高新区国税、高新区地税大厅窗口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

8
企业社会保障登记、员工就业登记(合同备案)、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窗口办理1、企业社会保障登记;2、员工就业登记(合同备案);3、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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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手续

高新地税大厅办理关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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