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者向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窗口领取相关表格。(2)与排水检测单位联系上门勘察取样。(3)与市政管道的管养单位联系上门勘察企业硬件条件。(4)到窗口提交相关材料:①排水许可申请书;②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生产区出水需以环保部门下发的《排污许可证》作为前置条件)③本单位的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图以及与城市排水系统连接的节点图;④营业执照及三个月缴纳水费的发票复印件;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或报告表)之后,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的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