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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类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节能评估文件分类依据是什么?项目立项时审批、核准和备案是如何区分的?如何避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申请人前后不一...
问:
企业如何办理排水许可证?
答:

(1)申请者向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窗口领取相关表格。(2)与排水检测单位联系上门勘察取样。(3)与市政管道的管养单位联系上门勘察企业硬件条件。(4)到窗口提交相关材料:①排水许可申请书;②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生产区出水需以环保部门下发的《排污许可证》作为前置条件)③本单位的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图以及与城市排水系统连接的节点图;④营业执照及三个月缴纳水费的发票复印件;

问:
工地竣工前雨污水管如何办理接入市政管网?
答:
(1)申请者向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窗口领取表格,申请正式接管许可。(2)与市政管道的管养单位联系上门勘察企业硬件条件。(3)到窗口提交相关材料:①高新区正式接管申请表;②本单位的排水管网竣工图及与与城市排水系统连接的节点图;③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市政规划设计要点、建设工程排水单项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核准图;④管养单位意见。(4)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市政绿化科依法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正式接管许可。

问:
工地如何办理许临时排水可?
答:
(1)申请者向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窗口领取表格,申请临时排水许可。(2)与市政管道的管养单位联系上门勘察企业硬件条件。(3)到窗口提交相关材料:①高新区临时排水申请表;②本单位的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图以及与城市排水系统连接的节点图;③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管养单位现场勘察意见表。(4)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依法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临时排水许可证。

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
节能评估文件分类依据是什么?
答: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问:
项目立项时审批核准和备案是如何区分的?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问:
如何避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申请人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答:
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立项、土地证、规划等手续中为一个主体,审图、招标、质监、安监等手续中为另一个主体的情况。这问题在代建工程中较为突出,主要是因为立项批准给将来的不动产物权所有人或主管部门,而招标等工作由代建部门办手续。而前后申请人不一致会导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的申请人不明确。为避免这种情况,建议:①企业在提交立项相关材料时,需明确立项主体单位,避免申请人前后不一致的情况;②在代建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特别要明确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哪些手续并均予以认可。

问:
如何避免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答:
有些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审图、招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时所申请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比如,项目启动时用的是“地块号+用途”的方式命名,中间可能出现自拟的名称,地名批复又可能出现新名称。主要原因是项目运作时间长,名称前后有变化;规划、建设、竣工所划分的标段不一致。项目名称不一致,会导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因无法证明是同一个工程而无法办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的过程中,①将项目名称保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②如果名称出现变化,要有闭合的、有效的证明材料;③到不同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时,要特别注意工程名称的一致。

问:
临时用地审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办理临时用地审批需要材料如下:(1)用地申请表(件);(2)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主体工程项目批文或农林部门审核意见(区县级以上);(5)主体工程预审意见;(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原件);(7)信息中心勘测定界成果报告及图件(原件);(8)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原件);(9)复垦保证金缴款凭证;(10)申请人承诺(原件);(11)其他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办理建设用地预审需要材料如下:1、普通类。(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原件);(2)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原件);(3)审批、备案或其他立项文件(原件);(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或规划部门认可的其他选址意见(原件);(5)用地单位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6)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可选材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8)可选材料:其他相关材料。2、重新办理类。(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原件);(2)审批、备案或其他立项文件(原件);(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或规划部门认可的其他选址意见(原件);(4)可选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问:
建设单位进行了“环评”是否就可以开工建设?
答: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或报告表)之后,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的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问:
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问:
环评报告能否由业主自行编写?
答: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评单位由业主自行选择,环评文件编制过程是业主和环评单位之间的市场行为协商过程,任何环保行政审批人员不得指定环评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由业主自行填报,也可委托环评单位代填。

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
答:
根据对环境影响的大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三类。

问:
为什么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答: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问:
市政管线建设的具体流程是哪几步?
答:
(1)市政管线规划设计要点申报。(2)市政管线规划设计方案申报。(3)市政管线规划许可。(4)公共区域向城管、公路等行政主管单位申请道路开挖、绿化迁移等手续。(5)开工建设。(6)市政管线验线。(7)市政管线跟踪测量。(8)覆土前规划核实。(9)市政管线规划验收。(10)公共区域市政管线道路、绿化恢复质量验收。

问:
今年新增的管线综合方案审查应在哪个环节进行申报?需要哪些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
管线综合方案审查应在该项目主体方案审查报审后,在申报过管线综合规划设计要点后进行申报。需提供《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规划条件或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项目合同备案表》复印件(适用江苏省内的外市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复印件(适用江苏省外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
问:
如何登录使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答:
初次办理发包手续时,建设单位如何进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办理建设工程发包手续,相关入网办事指南如下:(一)总流程1、网上注册,填写并申报基本信息。2、提交审核后系统自动验证通过。3、请携带资料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大厅11号、12号窗口办理CA锁。4、携带加密锁及专业库激活所需资料及附件,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大厅14号窗口办理CA加密锁激活。(二)操作指南1、新会员注册(必须先在网上注册):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点击“用户登录”进入登录界面(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后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获取注册帐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平台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检查无误后,提交审核,即自动成为网站会员,无需等待审核。提交资料时如遇到操作问题可咨询下方电话。或直接在浏览器中录入网址登录:http://ggzy.njzwfw.gov.cn/njhy/HuiYuanHomeIn/login_07.aspx2、CA加密锁办理:CA锁办理材料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通用下载”中的相关文档。(网址: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xzzx/016001/)第一步中网上注册会员并通过审核的单位请带齐所需资料办理CA加密锁。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请按下列三项选择其一办理:委托代理招标及直接发包的建设单位可办理证书后选择罐金格签章,金格签章目前免费。一个项目如有多个建设单位,则只需以其中一个建设单位为主,此单位需要办理加密锁,其他的建设单位可以选择不办加密锁,但不办加密锁的单位无法进入专业库操作。(1)江苏CA证书+金格签章:仅可参与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e路阳光系统)项目(可同时激活货物系统,但在货物系统的投标中无法签章,可在需要时补充翔晟签章)(2)江苏CA证书+金格签章及翔晟签章:可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括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货物网上招投标系统)(3)CFCA证书+金格签章:仅参与南京市建设工程(e路阳光系统)项目的单位(不可参加水利工程、不可同时激活货物投标系统)3、激活专业类信用库:激活专业类信用库不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带加密锁激活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大厅14号窗口办理即可。上述步骤所需资料可一次性携带齐全前来办理。

问:
工程建设项目应做好哪些发包准备工作?
答:
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要求。发包人在工程项目首次发包前,应当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整个项目的发包初步方案。发包初步方案中的“发包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标段划分”应当科学合理。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直接发包登记表、有关批文及其他相关手续,直接发包结果应当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示。除法定情形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转化为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不得利用标段划分肢解发包或者规避招标,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

问: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应当如何确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令第30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问:
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手续如何办理?
答:
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明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招[2015]29号)以及《关于调整我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招字[2015]199号)文件要求。在我区范围内,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品住宅等房屋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均由发包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以及是否进入有形市场交易。如发包人明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应及时至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直接发包登记备案手续。

问:
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审批应该在什么环节办理?
答:
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内容的或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故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批应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办理。

问:
民用建筑应结合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易地建设?
答: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5)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更好地发挥人防工程的规模效应,新建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0㎡且毗邻地块已有人防工程能满足本地块防护需求的,或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规模指标不足一个防护单元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易地建设审批。(6)当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确定的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小于现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时,应按现行人防工程管理规定执行,不足部分可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问:
哪些建筑需要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答: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城市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问:
如何避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申请人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答:
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立项、土地证、规划等手续中为一个主体,审图、招标、质监、安监等手续中为另一个主体的情况。这问题在代建工程中较为突出,主要是因为立项批准给将来的不动产物权所有人或主管部门,而招标等工作由代建部门办手续。而前后申请人不一致会导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的申请人不明确。为避免这种情况,建议:①在立项相关批准文书中注明批准给哪个单位,由哪个单位具体实施;②在代建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特别要明确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哪些手续并均予以认可。

问:
如何避免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答:
有些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审图、招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时所申请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比如,项目启动时用的是“地块号+用途”的方式命名,中间可能出现自拟的名称,地名批复又可能出现新名称。主要原因是项目运作时间长,名称前后有变化;规划、建设、竣工所划分的标段不一致。项目名称不一致,会导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因无法证明是同一个工程而无法办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的过程中,①将项目名称保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②如果名称出现变化,要有闭合的、有效的证明材料;③到不同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时,要特别注意工程名称的一致。

问: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需要经过哪些审批流程?
答:
从目前的实践看,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工作,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立项阶段、规划方案审查阶段、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1)立项阶段。①核准(备案)项目A.涉及土地的: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土地使用合同等;B.涉及评审的:环评、能评、稳评、职评、安评等。②划拨土地项目。A.启动:项目建议书;B.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环评、能评、职评、稳评、用地规划、用地划拨等;C.初步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含民防方案审查)、抗震审查等。(2)规划方案审查阶段。规划方案审查、民防设计方案审查、民防易地建设许可、民防改造许可等。(3)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①建筑工程施工图和抗震设防、卫生、安监、民防、消防、气象等施工图审查等;②工程规划许可;③施工、监理单位招标;④质监、安监;⑤施工许可。(4)竣工验收阶段。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实;②业主组织竣工验收(质监站出质量监督报告);③绿化、消防、环保、气象、民防、技防等验收(备案);④工程档案进城建档案馆;⑤竣工验收备案。